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统一部署,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营运行为,重点整治七座(含七座)以上“黑面的”“黑班线”非法营运、超员超速等行为,切实维护我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确保全区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汉滨区交通运输局和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涉牌涉证、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驾醉驾及车辆非法改装改型等行为。
(二)客运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黑车”;利用微信群等即时通讯手段违法组客、拉客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及以顺风车名义变相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班线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站外揽客、违规包车、擅自关闭动态监控设备及二类以上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未实行实名制管理等行为;包车客运超越许可事项经营、未持有效标志牌运营、未按约定起始地和目的地运行等行为。
(三)货运车辆违法行为: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含“百吨王”等严重超载行为)、非法改装、脱落扬撒、故意遮挡或损坏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无相应资质运营、违法改装、超越许可事项、不按规定装载、违反禁限行规定行驶、未按规定制作和未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等各类违反资质、车辆、装载及运输规定的行为。
二、整治重点区域
辖区国省干线、高速公路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物流园及旅游景区周边等交通流量大、违法高发路段。
三、整治时间
2026年6月12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转入常态化治理阶段。
四、处罚措施
(一)对“黑车”非法营运行为,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取得合法营运资质的客(货)运车辆发生违规经营行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查处。
(二)对涉牌涉证、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驾醉驾、非法改装改型、报废车上路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予以查处。
(三)妨碍、阻挠、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活动,或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规建群、拒不关闭非法揽客平台或屏蔽相关功能,继续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举报监督与相关要求
辖区广大交通参与者及道路运输经营主体应严格守法,规范经营和出行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广大乘客应增强安全意识,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主动配合执法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信息实行严格保密。举报方式如下:
(一)道路客(货)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举报方式: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安康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
(二)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方式:110。
特此通告。
汉滨区交通运输局、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