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委编办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机结合,持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水平。

增强法治思维,夯实思想主线。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抓实抓细《条例》等政策法规学习,发挥编委领导带头学、编委会专题学、室务会集中研讨学的“头雁效应”,带动“关键岗位”重点学,股室内部广泛学;印制《一条例两办法》学习手册,发送至编委领导、区直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党委(党组);同时,将《条例》学习纳入区委党校班次培训必学内容,进行专题培训和深入解读;利用微信群、公文传输系统等平台,面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持续强化机构编制法制意识。

健全体制机制,筑牢制度防线。加强“关口前移”的预防机制建设,制定出台《汉滨机构编制督查与巡察、审计联动工作机制》,修订完善《编委会议事办法》《汉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办法》;坚持凡是调研必须先发提纲、凡是动议必须有党委(党组)决议,不断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程序;牵头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搭建“汉滨区权责清单”工作体系,办内成立6个专班开展部门权责清单审核,推动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

强化监督履职,严守纪律底线。坚持“以巡促改”“以查促学”,做实机构编制法治化“纳审”“纳巡”工作,在全区开展“调研纳谏,问计于编”工作,成立调研组深入部门、镇(街道)调研督导,梳理汇总共性问题14条,个性问题47条并分层予以解决,进一步厘清部门与部门间的权责边界;突出抓好机构编制评估体系建设,率先在全省将党政机关纳入履职评估范围一体实施,形成了主管部门和管理的事业单位一体评估的“闭环”链条,加大评估结果运用力度,通过精准评估,核减收回编制30余名、财政公用预算调整13家单位、评优资格受限16家单位、“纳审”8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