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汉滨区群众身边
“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监督举报公告
具体如下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住建部门“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汉滨区群众身边“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施整治工作方案》内容,进一步提升专项整治成效,切实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加大社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方便群众监督反映问题,现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3月至2026年12月 二、投诉举报范围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1.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依照《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指导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客户服务、公共秩序维护、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七个方面进行整治提升。 2.是否公示公开小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等级、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明细、收费标准等信息。 3.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终止退场,是否有不按《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进行依法依规移交。 4.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用房是否有用房租赁、功能用途改变、扩建或占用等行为。 5.是否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无正当理由拒绝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行为。 6.是否存在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 7.是否以中断或限制限量水、电、制冷供热等违规行为向业主催缴物业服务费。 8.物业服务责任人是否对侵害小区业主共同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 9.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不按要求对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备案、物业企业未进行入库管理等“体外循环”的行为。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1.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未单独建账,使用管理不规范。 2.需经业主大会公开表决或征求意见但未履行程序的,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或超范围使用公共收益。 3.每年未定期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4.未按规约、合同约定等要求,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三、监督举报方式 1.电话方式: 汉滨区住建局:17709150594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0915-2111037 汉滨区城管分局:0915-8178546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2.电子邮箱:3285926883@qq.com 3.书信方式:汉滨区物业管理事务中心,汉滨区育才西路108号,邮编:725000。 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