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汉滨区召开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区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副区长王义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区医保局解读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对缴费对象、筹资标准、待遇享受时间、新生儿参保、参保变化等作了详细解读。区税务局安排部署了2023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区乡村振兴局就进一步落实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惠民生、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出发,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位、领悟到位、落实到位。各镇(街道)要迅速落实会议精神,发动村组、社区力量,采取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宣传手段,让群众知晓医保政策,提高参保缴费意识。二要把握征缴时间节点,加强沟通协调。各镇(街道)要按照“应保尽保”工作原则,优化业务流程,拓宽缴费渠道,夯实工作职责。税务、医保部门要主动研读政策、开展业务培训,做好指导工作,各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确保群众“应参尽参、应保尽保”,按时完成全区城乡居民参保征缴工作任务。三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参保资助人员缴费。要高度重视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情况,确保特殊人员资助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各街道要建立台账,责任到人,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已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低收入人口100%参保。四要强化督导考核,推动工作落实。要强化督导落实,夯实责任目标,加大考核力度,定期检查征缴情况,对征缴工作进展缓慢的街道要及时进行督导通报,统筹推进,确保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如期完成。

   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税务局、区医疗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的站(所)长参加会议。